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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yq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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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你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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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9 20:14: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家在天台 于 2009-12-29 11:56 发表
就是啊,东燕坏的。坐着菩萨不知站着和尚的苦


坐多了站站,站多了坐坐,这就好。否则菩萨有菩萨的烦恼,和尚有和尚的苦处。

东燕有东燕的幸福,安琪儿有安琪儿的萧洒。各有幸福处!
1912#
发表于 2009-12-30 09:06:19 | 只看该作者
  最近晚上回家.坚决不开电脑,想陪儿子玩耍.免的被石头他们笑话.

可是,不开电脑,我坐在那陪儿子玩.儿子兴趣老高..竟然不睡觉了..老公训了我,叫我回自己的地盘睡觉或看书去,别吵他们..唉.唉.
1913#
发表于 2009-12-30 09:09:23 | 只看该作者
你们分居了?
1914#
发表于 2009-12-30 10:10:17 | 只看该作者
1915#
发表于 2009-12-30 11:18:42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幸灾乐祸,小心东燕的吐沫
1916#
发表于 2009-12-30 12:11: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yq12345 于 2009-12-29 19:56 发表


我是进过海校的,海校在青岛。

后来到了东海舰队。每条军舰都有它自己的传统。
老爷子还是海军军官啊
1917#
发表于 2009-12-30 13:46:04 | 只看该作者
分居了....等两年.是不是就可以申请离婚了.哈哈!
1918#
发表于 2009-12-30 13:47:36 | 只看该作者
分居两年
可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符合婚姻法离婚规定
1919#
发表于 2009-12-30 13:48:10 | 只看该作者
这不会是我老公的阴谋吧?!惨了...
1920#
发表于 2009-12-30 13:49: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诺千金 于 2009-12-30 13:47 发表
分居两年
可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符合婚姻法离婚规定




切,你回复的也太快了吧?!

看来俺要搬回老窝去,免的被老公踢了,好找小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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