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过调查证实,当日晚上7时50分左右,来自石梁镇的驾驶员丁某无证驾驶一辆丰田轿车从石梁镇培山村驶往新昌县小将镇方向,途经龙潭坑附近时,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直接飞出路外,丁某当场死亡。 在这起事故中,由于丁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丁某应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他的行为给家人带来了无尽的伤悲。 由于无证驾驶者不熟悉车辆性能、原理、操作方法和交通法规,再加上心理上的压力,事故发生的机会大大增加。大量事实表明,无证驾驶的危害极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家庭的幸福团圆,为了自身的安全,切勿无证驾驶。 (刘龙飞 林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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